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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2025年 安徽工业大学0305Z1社会政策与社会法《803专业综合(行政法学、民法学)》考研精品资料

admin 2024-03-13 00:52:51 考研初试 28 ℃ 考研云平台

【初试】2025年 安徽工业大学0305Z1社会政策与社会法《803专业综合(行政法学、民法学)》考研精品资料

【初试】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行政法学、民法学)考研精品资料

说明:本套资料由高分研究生潜心整理编写,高清电子版支持打印,考研推荐资料。


一、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重点名校真题汇编及考研大纲

1.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行政法学、民法学)2014-2016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说明:分析历年考研真题可以把握出题脉络,了解考题难度、风格,侧重点等,为考研复习指明方向。

2.附赠重点名校真题汇编

重点名校:行政法学2010-20202023年考研真题汇编(暂无答案)

②重点名校:民法2010-2023年考研真题汇编(暂无答案)

说明:本科目没有收集到历年考研真题,赠送重点名校考研真题汇编,因不同院校真题相似性极高,甚至部分考题完全相同,建议考生备考过程中认真研究其他院校的考研真题。。

2.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大纲

①2022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大纲。

说明:考研大纲给出了考试范围及考试内容,是考研出题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分清重难点进行针对性复习的推荐资料,本项为免费提供。

二、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资料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相关资料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提纲]

①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习笔记。

说明:本书重点复习笔记,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提高复习效率,基础强化阶段推荐资料。

②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

说明:该科目复习重难点提纲,提炼出重难点,有的放矢,提高复习针对性。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含答案)

①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精编。

②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述题精编。

③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精编。

说明:本题库涵盖了该考研科目常考题型及重点题型,根据历年考研大纲要求,结合考研真题进行的分类汇编并给出了详细答案,针对性强,是考研复习推荐资料。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模拟题[仿真+强化+冲刺]

①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专业课五套仿真模拟题。

说明:严格按照本科目最新专业课真题题型和难度出题,共五套全仿真模拟试题含答案解析。

②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专业课强化检测使用。共五套强化模拟题,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考研强化复习推荐。

③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专业课冲刺检测使用。共五套冲刺预测试题,均有详细答案解析,最后冲刺推荐资料。

4.《民法学》考研相关资料

(1)《民法学》[笔记+提纲]

①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学》考研复习笔记。

说明:本书重点复习笔记,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提高复习效率,基础强化阶段推荐资料。

②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学》复习提纲。

说明:该科目复习重难点提纲,提炼出重难点,有的放矢,提高复习针对性。

(2)《民法学》考研核心题库(含答案)

①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之《民法学》名词解释精编。

②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之《民法学》简述题精编。

③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之《民法学》论述题精编。

说明:本题库涵盖了该考研科目常考题型及重点题型,根据历年考研大纲要求,结合考研真题进行的分类汇编并给出了详细答案,针对性强,是考研复习推荐资料。

(3)《民法学》考研模拟题[仿真+强化+冲刺]

①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考研专业课五套仿真模拟题。

说明:严格按照本科目最新专业课真题题型和难度出题,共五套全仿真模拟试题含答案解析。

②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专业课强化检测使用。共五套强化模拟题,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考研强化复习推荐。

③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专业课冲刺检测使用。共五套冲刺预测试题,均有详细答案解析,最后冲刺推荐资料。

三、电子版资料全国统一零售价

本套考研资料包含以上
一、二部分(不含教材),全国统一零售价:[¥]

四、202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推荐参考书目(资料不包括教材)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行政法学、民法学)考研初试参考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马工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民法学》(上、下册)(第二版),(马工程教材),《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五、本套考研资料适用学院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六、本专业一对一辅导(资料不包含,需另付费)

提供本专业高分学长一对一辅导及答疑服务,需另付费,具体辅导内容计划、课时、辅导方式、收费标准等详情请咨询机构或商家。

版权声明

编写组依法对本书享有专有著作权,同时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对本电子书部分内容参考和引用的市面上已出版或发行图书及来自互联网等资料的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等资料,均要求注明作者和来源。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资料引用时未能联系上作者或者无法确认内容来源等,因而有部分未注明作者或来源,在此对原作者或权利人表示感谢。若使用过程中对本书有任何异议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处理。

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考生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目录5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历年真题汇编13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2015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14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2014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15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大纲16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笔记1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核心笔记17

1章行政法概述1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7

2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1

3章行政组织法2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5

4章公务员法2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9

考研核心笔记29

5章行政行为概述3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37

考研核心笔记37

6章行政立法4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40

考研核心笔记40

7章授益行政行为44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44

考研核心笔记44

8章负担行政行为5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50

考研核心笔记50

9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5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59

考研核心笔记59

10章行政司法7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70

考研核心笔记70

11章行政应急73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73

考研核心笔记73

12章行政程序7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77

考研核心笔记77

13章监督行政84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84

考研核心笔记84

14章行政复议8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88

考研核心笔记88

15章国家赔偿与补偿9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95

考研核心笔记95

16章行政诉讼9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99

考研核心笔记99

17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10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02

考研核心笔记102

18章行政诉讼参加人10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05

考研核心笔记105

19章行政诉讼证据10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08

考研核心笔记108

20章行政诉讼程序11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1

考研核心笔记111

21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114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4

考研核心笔记114

22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116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6

考研核心笔记116

025考研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8

考研核心笔记118

《民法学》考研核心笔记120

绪论12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20

考研核心笔记120

1章民法总论12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22

考研核心笔记122

2章人格权法14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45

考研核心笔记145

3章物权法15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52

考研核心笔记152

4章债与合同法17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78

考研核心笔记178

5章婚姻家庭法203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03

考研核心笔记203

6章继承法21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18

考研核心笔记218

7章侵权责任法22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28

考研核心笔记228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复习提纲23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习提纲234

《民法学》考研复习提纲240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24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24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之简述题精编24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259

《民法学》考研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274

《民法学》考研核心题库之简述题精编281

《民法学》考研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295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题库[仿真+强化+冲刺]323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仿真五套模拟题323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323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328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334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342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348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354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354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359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366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372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379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384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384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389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395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401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407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学考研仿真五套模拟题412

2025年民法学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412

2025年民法学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418

2025年民法学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425

2025年民法学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431

2025年民法学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439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445

2025年民法学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445

2025年民法学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452

2025年民法学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459

2025年民法学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466

2025年民法学五套强化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473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479

2025年民法学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479

2025年民法学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485

2025年民法学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491

2025年民法学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496

2025年民法学五套冲刺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502

附赠重点名校:行政法学2010-20202023年考研真题汇编(暂无答案)508

第一篇、2023年行政法学考研真题汇编508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历年真题汇编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2016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A

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基础课被卷(A卷)

科目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

科目代码:803满分:150

考生请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纸或者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30分)

1、表见代理(5分);2、物权法定主义(5分);3、先履行抗辩权(5分)

4、公权力(5分)5、行政确认(5分)6、行政追偿(5分)

二、简述题(共80分)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0分)

2、比较民事行为成立与民事行为生效。(10分)

3、简述身份权的概念及特征。(10分)

4、简述侵权行为的特征。(10分)

5、列举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0分)

6、简述行政法对国家和社会重要性。(10分)

7、简要阐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及其基本含义(10分)

8、何谓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10分)

三、论述题(40分)

120141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到试点阶段。试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并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未来改革谈谈自己的看法。

(20分)

2、论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20分)

(试题完)

803(A卷)第1页,共1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2015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A

安徽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基础课试卷(A卷)科目名称:专业综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

科目代码:803满分:150分

考生请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纸或者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30分)

1、民事法律关系(5分);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5分);

3、过错责任原则(5分);4、行政合同(5分);

5、公定力(5分);6、公职关系(5分);

二、简述题(共77分)

1、简述监护人的职责及民事责任。(10分)

2、简述代理权的概念及其发生原因。(10分)

3、简述物权的特征。(10分)

4、简述侵权责任及其主要承担方式。(10分)

5、列举并简要解释《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14分)

6、行政法领域,如何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10分)

7、什么是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原则?参与原则赋予了相对人哪些权利?

(13分)

三、论述题(43分)

1、试述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20分)

2、什么是行政裁量?论述当前法律规制行政裁量权的基本途径和方式。(23分)

(试题完)

803(A卷)第1页,共1页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2014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A

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基础课试卷(A卷)

科目名称:专业综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

科目代码:803满分:150

考生请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纸或者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30分)

1、民事权利(5分);2、地役权(5分);3、债权人的代位权(5分);

4、代履行(5分);5、行政确认(5分);6、行政程序(5分);

二、简述题(80分)

1、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0分)

2、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0分)

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及其构成要件。(10分)

4、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其责任。(10分)

5、什么是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请论述法律对其规范和控制的途径。(10分)

6、什么是书面复议制度?请列出行政复议中实行书面复议的理由。(10分)

7、比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行政受托组织。(10分)

8、请列出行政诉讼一审撤销判决所适用的条件。(10分)

三、论述题(40分)

1、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20分)

2、论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20分)

(试题完)

803(A卷)第1页,共1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大纲

2022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大纲

参考书目: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马工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民法学》(第一版)(马工程教材),《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考试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各占5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内容主要包含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赔偿等理论;民法学内容主要包含民法总论、物权法、人格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核心笔记

1章行政法概述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

考点: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考点: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考点: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考点: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考点: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考研核心笔记

【核心笔记】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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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的概念:

①除外说

②积极说

③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④综合说

2)行政的特征:

①行政具有执行性

②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③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⑥行政具有效率性

⑦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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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①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②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

③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征

①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②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③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④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⑤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⑥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3)行政法的作用

①维护秩序的作用

②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③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④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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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而确立。

法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

①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

②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③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④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德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

①成文法多于判例法。

②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③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3)英美行政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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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或部门法学。

【核心笔记】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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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1)行政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2)所谓正式渊源,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3)所谓非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4)行政法的渊源在不同国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以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辅吗,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则以成文法为主(法国早期的行政法以判例法为主),在我国现阶段,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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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通常认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等。

2)实践中,提醒学生关注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等客观现实。

【核心笔记】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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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其分为以下形态:

①组织关系;

②行为关系;

③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2)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①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②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关系,离开了行政关系,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③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第三人之间构成的各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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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依据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分别是:

①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②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③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①对内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

②对外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或组织)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3)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①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活动而直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活动而后引发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为前提或者依附于前者,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或保障的法律关系。

4)根据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复杂程度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①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即符合基本构成要素的一个行政法律关系,通常为关系双方都只有一个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

②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各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表现出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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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行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

1)行政主体

①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责,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②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行政机关,主要包括:

&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c.另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主体。

③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

a.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社会组织。

b.二者设立依据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而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而设。

c.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的特别授权。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作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是指与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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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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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就无从体现和落实,因而行政法津关系也难以成立,从本质而言,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体现一定利益的载体,一般认为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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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2)形态上的多样性

3)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4)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

7.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民法学》考研核心笔记绪论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

考点: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考点:从民法的历史发展认识民法考点: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考点:学习民法学的具体方法

考研核心笔记

【核心笔记】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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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

民法学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民法根植于市场经济。

第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民法主要是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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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历史发展认识民法

1)民法主要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2)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①近代民法

②现代民法

3)我国民法的发展及未来

4)从民法的基本特征认识民法

①民法是私法

②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③民法是权利保障法

④民法是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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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

1)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含义

2)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特征

本土性

实践性

包容性

时代性

科学性

3)未来我国民法学的发展

第一,民法价值的发展。

第二,民法内容的发展。

第三,民法体系的发展。

第四,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衔接。

第五,民法方法的多样性。

第六,民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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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学的具体方法

一是准确掌握民法概念。

二是娴熟地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的研究方法。

三是重视运用逻辑的方法。

四是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

五是注重借鉴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心理学甚至统计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1章民法总论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

考点:民法的概念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考点: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考点:代理的种类

考点:诉讼时效

考研核心笔记

【核心笔记】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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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概念

近代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所使用的“民法”一词,皆由罗马法上的市民法(juscivile)转译而来。中文“民法”一词是由日文转译而来的。

“民法”一词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一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

二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即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民法下了一个定义,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实际上也确立了我国的民商合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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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任务

依据《民法总则》第1条,我国民法的任务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保障民事权益

(2)调整民事关系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4)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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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总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时,其地位是平等的;第二,适用规则平等;第三,权利保护平等。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①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②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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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民法与宪法

宪法与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民法的制定依据;另一方面,宪法对于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法和宪法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宪法在本质上是公法,主要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义务虽然对公民也有约束力,但宪法所设定的许多义务主要是针对国家的,并不能直接规制公民的行为;民法属于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所设定的义务主要是针对民事主体,每个民事主体都负有遵守的义务。

(2)民法和行政法

本质上来说,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两者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①调整的对象不同

②发挥的作用不同

③规范的性质不同

④调整的方法不同

(3)民法与经济法

民法和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法在性质上属于私法,采取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4)民法和社会法

社会法和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从法律性质上说,民法是私法,而社会法在性质上并不是私法,它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福利。

第二,民法以私法自治为原则,表现出较强的任意法的特性,而社会法主要是强行法,它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义务。

第三,民法注重维护形式正义,而社会法则注重维护实质正义。

第四,民法的许多规则都具有创造财富的功能,而社会法主要体现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财富分配功能。

第五,民法不仅要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存权,而且要保护民事主体参与市民生活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而社会法只以保护公民的生存权为目标。

(5)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民法所规定的实体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设;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可以从程序上起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为民事权利提供了规则化、体系化的程序保护规则。

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也存在如下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民法是实体法、属于私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属于公法。

第二,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民法主要是任意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而民事诉讼法为强行法,采纳程序法定主义。

第三,从立法目的来说,民事诉讼法以保护民法上的实体权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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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包括裁判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方面。

(1)宪法

(2)民事法律

(3)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复习提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习提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提纲

1章行政法概述

复习内容:行政的概念和特征复习内容: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复习内容: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复习内容: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复习内容: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复习内容: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2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复习内容: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

复习内容: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复习内容:比例原则、平等对待

复习内容: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公众参与

复习内容:诚实守信、信赖保护

复习内容:高效原则、便民原则、监督原则、救济原则

3章行政组织法

复习内容:公共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

复习内容:行政职能设置

复习内容:社会行政组织制度

复习内容:行政编制制度

复习内容:行政主体的界定、类型、资格的认定

复习内容: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4章公务员法

复习内容: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

复习内容: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

复习内容:公务员的义务

复习内容:公务员的权利

复习内容:公务员的录用

复习内容: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复习内容:公务员的物质保障

复习内容:公务员的奖励

5章行政行为概述

复习内容:行政行为的概念

复习内容:行政行为的分类

复习内容: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复习内容: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复习内容: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复习内容:行政行为的失效

6章行政立法

复习内容:行政立法的概念

复习内容:编制立法工作计划

复习内容:征求和听取意见

复习内容: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复习内容:行政立法的生效与失效

复习内容: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复习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

复习内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7章授益行政行为

复习内容:行政给付与福利行政

复习内容: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特征

复习内容:行政给付的形式与制度

复习内容:行政许可及立法

复习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

复习内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复习内容: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复习内容: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

复习内容:行政许可的其他规定

8章负担行政行为

复习内容:行政处罚及立法

复习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复习内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复习内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复习内容:行政处罚的决定

复习内容:行政征收

复习内容:行政征用

复习内容: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基本原则

复习内容:行政强制措施

复习内容:行政强制执行

复习内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9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

复习内容: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

复习内容:行政规划的功能、类型、确定与实施

复习内容: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复习内容:行政指导的功能与构成

复习内容:行政指导的依据与分类

复习内容:行政指导的程序

复习内容:行政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复习内容:行政协议的功能与分类

复习内容:行政协议的权利与义务

复习内容:行政协议的订立与实施

复习内容:行政确认的分类、原则

复习内容:行政确认制度

复习内容:行政调查的概念和特征

复习内容:行政调查的分类、原则、程序

复习内容:行政检查的概念与特征

复习内容:行政检查的分类、原则

10章行政司法

复习内容:国外行政司法的历史发展

复习内容: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司法制度的意义

复习内容: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复习内容:专门行政裁判机构

复习内容:专门行政裁判的受案范围

复习内容:专门行政裁判的程序

11章行政应急

复习内容:行政应急法制的特点与功能

复习内容:行政应急性原则

复习内容:行政应急行为的设定和分类

复习内容:行政应急行为法治化的国际经验

复习内容:实施行政应急行为的条件、主体、方式、程序

复习内容:行政应急行为的监督与救济的现状

复习内容:我国行政应急法制的完善路径

12章行政程序

复习内容:职权分离制度

复习内容:行政回避制度

复习内容:行政公开制度

复习内容: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制度

13章监督行政

复习内容:监督行政的概念复习内容:监督行政的特征复习内容:政治监督复习内容:行政执法监督复习内容:审计机关的职权复习内容:审计监督程序

14章行政复议

复习内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复习内容:复议机关的确定

复习内容:复议决定的类型

15章国家赔偿与补偿

复习内容:国家赔偿责任

复习内容:行政赔偿的范围

复习内容:行政赔偿的程序

复习内容:司法赔偿的范围复习内容:司法赔偿的程序

复习内容:国家赔偿的方式复习内容:国家赔偿的标准

复习内容:国家赔偿的费用

复习内容:国家补偿的分类和标准

16章行政诉讼

复习内容:行政诉讼的概念

复习内容:行政诉讼的性质

复习内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

复习内容: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内容: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核心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

行政主体

【答案】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立法

【答案】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诉讼决定

【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行政行为

【答案】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诉讼执行

【答案】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行政诉讼证据

【答案】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行政许可

【答案】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指定管辖

【答案】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

【答案】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0.国家行为

【答案】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11.部门规章

【答案】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举证责任

【答案】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13.行政合同

【答案】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4.行政诉讼裁定

【答案】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15.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6.共同管辖

【答案】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

1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答案】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8.行政赔偿

【答案】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9.共同诉讼人

【答案】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20.行政指导

【答案】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21.行政诉讼判决

【答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22.行政复议

【答案】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23.移送管辖

【答案】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4.行政诉讼参加人

【答案】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25.行政追偿

【答案】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26.行政法律事实

【答案】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27.共同诉讼

【答案】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2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9.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的、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30.行政法规

【答案】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1.代执行

【答案】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3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答案】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33.行政救济

【答案】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34.行政法制监督

【答案】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35.地方行政规章

【答案】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6.诉讼代理人

【答案】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37.行政许可

【答案】是指行政区域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8.行政诉讼法

【答案】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9.级别管辖

【答案】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0.行政处罚

【答案】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1.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2.行政强制

【答案】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3.行政诉讼

【答案】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

4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45.地域管辖

【答案】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6.行政关系

【答案】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7.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是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8.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后,应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复议决定。

49.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50.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答案】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1.即时强制

【答案】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025年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考研题库[仿真+强化+冲刺]

安徽工业大学803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仿真五套模拟题

202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

一、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答案】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行政给付

【答案】行政给付通常又称为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在行政相对人处于失业、贫困、年老或者疾病等特殊状况之下时,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物质帮助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范围

【答案】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对行政活动中哪些损害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国家赔偿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政而受到的哪些损害。■丁■电子

缺席判决

【答案】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或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的效力同于对席判决的效力,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起上诉。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答案】1)法律优先,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背现行法律规范。

这是合法性正原则的消极方面。对行政行为处于优先地位的规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政行为等,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法律优先原则而无例外。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首先,行政机关的任何决定和规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其次,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职责,否则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即法无授权即禁止,实行这一原则将有效区别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

法律保留原则属于合法行政原则的积极方面。法律保留原则不仅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还适用于抽象象征行为,如行政立法。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执照法律授权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信访

【答案】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具有四个特征:

(1)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形式多样,可以是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

(3)是一个互动、双向的过程,包括社会成员提出信访事项的活动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所提出的信访事项的活动;

(4)主要是指行政信访,应向行政机关提出,而不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等非行政机关。

行政法规

【答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在全国范围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复议中止

【答案】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复议程序不能进行下去时,由复议机关决定中止复议程序,待法定事由消失之后再启动复议程序。

行政职权

【答案】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职权是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即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即具有专属性;

(3)行政职权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权,即具有法定性。

10.行政许可

【答案】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事先性、赋权性与解禁性、依申请性、法定性等法律特征。

二、简述题

1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

【答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1款规定了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1)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对行政许可的创设。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谁有权创设行政许可?对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按什么程序并以何种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适用该法,就是要求设定行政许可的这些环节都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将行政许可付诸实行。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谁有权实施行政许可?按什么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对实施行政许可如何进行监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等。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该法,就是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的这些环节都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同时规定了不适用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即是说,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其他机关、人民团体等),或者对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学校、文化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文艺团体、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医疗单位等)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之所以把这些审批明确排除在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主要考虑到这些审批事项同该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上,尤其是在实践中难以区分,如不明确排除,在执行中就会产生歧义。

12.个人、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有哪些?

【答案】个人、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主要涉及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处于何种地位的问题。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来阐述。实体法上的权利包括:(1)法律保护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2)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程序法上的权利包括:(1)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2)听证的权利。个人、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也可以列举的方式表示:(1)提出请求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知情权;(5)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等等。个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研究行政作用时,不应仅仅把行政主体作为研究对象,还应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研究。

13.简述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答案】在我国,行政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二者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1)赔偿主体不同。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赔偿义务则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通常是一致的。(2)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并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4)赔偿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诉讼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民事赔偿中,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无须经过任何法定前置程序。此外,行政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而民事赔偿诉讼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5)赔偿的范围不同。行政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而民事赔偿不以直接损失为限,还包括间接损失。

14.简述行政处罚的设定。

【答案】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之间进行了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5)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5.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要件。

【答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件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权限要件。第一,组织法上的权限。行政主体在组织法上都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第二,行为法上的权限。行政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与它的事务管辖权相同,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内容要件。第一,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第二,内容上没有不适当的情形,制定目的适当,制定依据适当,调整对象适当。(3)程序要件。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背法定程序。

16.行政法制监督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1)行政法制监督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监督。这是由行政行为的特点所决定的。

(2)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不仅有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国家机关,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

(3)行政法制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除了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以外,行政法制监督还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任何不符合或损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

(4)行政法制监督的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及非行政性。不同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享有的不同的监督权;行政法制监督的监督方法和手段虽然具有多样性,但它们均需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即任何组织和个人原则上不能直接代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行为。

17.简述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与拘束力。

【答案】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18.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三、论述题

19.结合我国《立法法》的规定,论述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体系。

【答案】1)我国是刚性宪法国家,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地方性法规;(3)地方性法规仅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同一行政区域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5)上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6)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相冲突的,由国务院先行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而不适用部门规章的,直接裁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而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7)部门规章与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相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定。

20.论述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案】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或称权益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21.试析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值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法律的安定性原则、比例原则等具有相同的效力等级,具有宜接的适用性,全面约束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丁I

一般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德国行政法院在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中发展起来的一个原则。根据该原则,经合法性和安定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如果存在值得保护的利益,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只能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才能撤销。信赖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建立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因此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信赖保护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是相对的,依法行政原则要求保持合法的状态,撤销一切违法的行政行为,对此应当一如既往地遵守。而信赖保护原则则要求保护受益人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状态的信任,维持违法的行政行为.

把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在于:一是法治国家原则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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