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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2024年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admin 2024-03-10 17:43:48 考研复试 54 ℃ 考研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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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2024年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笔试】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说明:本套考研复试资料由本机构多位高分研究生潜心整理编写,2024年考研复试首选资料。

一、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资料

1.《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复试相关资料

(1)《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含答案)

①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

②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

③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

④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法条评析题精编。

⑤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案例分析题精编。

说明:本题库涵盖了该复试科目常考题型及重点题型,根据复试考试要求进行了分类整理汇编并给出了详细答案解析,针对性强,是考研复试重要资料。

(2)《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复试模拟题[仿真+预测+冲刺]

①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

说明:严格按照本科目最新复试题型和难度出题,共五套全仿真模拟试题含答案解析,复试重要资料。②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复试复习效果检测使用。共五套核心题库,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考研复试复习重要资料。③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考研复试冲刺预测。共五套冲刺预测试题,均有详细答案解析,最后冲刺重要资料。

二、复试资料

2.本套考研复试资料包含以上一、二部分(不含教材)考研云平台特别说明:

①本套复试资料由本机构编写组按照考研复试大纲、复试真题(回忆)、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整理收集编写,仅供考研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②复试资料中若含有真题及课件为免费赠送,仅供参考,版权归属学校及制作老师,在此对版权所有者表示感谢,如有异议及不妥,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无条件立即处理!资料若有更新,免费赠送电子版。

三、202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指定/推荐参考书目(资料不包括教材)3.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参考书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田平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四、本套考研资料适用院系

文法学院

版权声明

编写组依法对本书享有专有著作权,同时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对本电子书部分内容参考和引用的市面上已出版或发行图书及来自互联网等资料的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等资料,均要求注明作者和来源。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资料引用时未能联系上作者或者无法确认内容来源等,因而有部分未注明作者或来源,在此对原作者或权利人表示感谢。若使用过程中对本书有任何异议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处理。

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考生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封面.............................................1

目录.............................................4

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复试备考信息....................5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参考书目.......................5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招生适用院系....................5

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6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6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16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28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之案例分析题精编.....................46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之法条评析题精编.....................65

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仿真+强化+冲刺]..........92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92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92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97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102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108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113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118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118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123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128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134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139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144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144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150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155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160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165

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复试备考信息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参考书目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田平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招生适用院系文法学院

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

1.指定管辖

【答案】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

2.委托送达

【答案】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受诉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一种送达方式。

3.诉讼参加人

【答案】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5.普通的共同诉讼

【答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划拨

【答案】划拨即划拨存款,是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划拨到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账户上的一种强制措施。

7.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之间,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诉讼参加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预先提取、固定并妥善保管的制度。

8.诉权

【答案】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

9.鉴定结论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所作用的结论。

10.破产程序

【答案】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经过审理并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11.公告

【答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开通知有关人员关于诉讼事项的一种诉讼文书。

12.移送管辖

【答案】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

13.诉讼的请求的追加

【答案】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被告有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14.诉讼标的(诉的标的)

【答案】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15.传票

【答案】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文书。

16.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磁带以及用其它方法反映的声音和形象,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17.法院调解书

【答案】全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指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18.委托执行

【答案】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不便亲自执行时,依法将应由自己执行的案件,送交有关的人民法院代办执行。

19.派生证据

【答案】派生证据亦称传来证据,它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经一个或若干中间环节传送得到的证据。

20.地域管辖

【答案】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21.当事人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手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2.给付之诉

【答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23.证人证言

【答案】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就他们所了解的案件真实情况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24.裁定

【答案】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

25.查封

【答案】查封是人民法院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的封条,就地封存,不准转移和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26.变卖

【答案】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出售的一种执行措施。

27.止付通知

【答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

28.直接送达

【答案】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29.执行和解

【答案】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法。

30.开庭审理

【答案】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31.管辖异议

【答案】也叫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32.法定代理权

【答案】法律赋予代理人的权限。

33.民事诉讼

【答案】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34.民事诉讼证据

【答案】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一切客观真实材料。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二是证据事实赖以表现的载体。

35.诉的请求的变更

【答案】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诉讼请求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

36.扣留

【答案】扣留是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下,不准其动用和转移,限期履行义务,如超期不履行即提取该收入以抵偿应完成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37.诉讼保全

【答案】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用判决之前,对于困难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38.诉讼费用

【答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

39.执行担保

【答案】执行担保是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证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40.延期审理

【答案】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妯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时间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41.诉讼当事人

【答案】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

42.诉讼客体的合并

【答案】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反诉请求与原告对被告的本诉请求合并为一案审理。

43.管辖恒定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

44.诉

【答案】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45.期间

【答案】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46.邮寄送达

【答案】使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7.破产企业的整顿

【答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挽救和振兴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按照对该企业的整顿计划与方案进行整顿,使企业走出低谷,恢复活力。

48.财产保全

【答案】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49.民事管辖

【答案】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50.确认之诉

【答案】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

51.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答案】对某些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根据该公民之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查证属实后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52.合并管辖

【答案】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

2024年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仿真+强化+冲刺]

北方工业大学民事诉讼法(法学)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

一、名词解释

1.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答案】对某些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根据该公民之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查证属实后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2.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答案】民事主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权利。

3.执行中止

【答案】执行中止是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件,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一种措施。

4.诉

【答案】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5.民事诉讼法

【答案】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判决

【答案】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过审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做出的认定。

7.诉的请求的放弃

【答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对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8.督促程序

【答案】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金,督促债务人于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的特殊诉讼程序。

二、简答题

9.简述送达的特点:

【答案】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特点是:

(1)送达时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行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想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之为送达。

(2)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时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4)送达的内容是各种文书。如起诉状副本、调解书、判决书等。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消灭原因。

【答案】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它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两大类。前者称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特定诉讼中所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效果的行为,它是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后者称诉讼事件,是能够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

11.简述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

【答案】(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额或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或同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12.简答独任制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案】(1)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2)适用范围如下:

①就法院范围而言,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和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不适用独任制;

②就案件范围而言,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就审判程序范围而言,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此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外,也适用独任制审理。

13.简述反证与证据反驳的区别:

【答案】(1)反证是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证据反驳是反对对方证据的诉讼活动。

(2)反证针对的对象是对方主张的事实,而证据反驳针对的对象则是对方提出的证据。

14.简述期日与期间的区别。

【答案】两者的区别如下:

(1)期日是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相聚而进行诉讼活动的时日;而期间则是上述人员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限。

(2)期日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要指明确切的日期和具体的时刻;而期间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而期间既有开始期,又有终止期,是一个连续的期限。

(4)期日的到来,人民法院相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会合在一起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而期间开始后,诉讼主体在期间届满前的任何时刻,都可以单独进行诉讼行为。

(5)期日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因特殊情况的发生,可以变更;而法定期间一般是不可变的,而指定期间可以变更。

三、案例分析题

15.案例: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

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

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

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

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根据上述事例所介绍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2)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答案】(1)不可以主持调解。因为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谢大柱应当根据二审的裁判强制执行。

(2)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马天星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是正确的,但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不具备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4)不可以。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吴小明的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此时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

16.案例: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2)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3)如果德峰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不能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本案原被告所诉争的标的为电器买卖合同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德峰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的,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也不进行审查;但若德峰公司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则不属于异议范围。

(3)德峰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使用而无法追回的,除在已还款的15万元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敏宏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人民法院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德峰公司罚款,也可对德峰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17.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1)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2)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4)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5)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6)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18.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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