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云平台

【复试】2024年 北京理工大学035101法律(非法学)《民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admin 2024-03-10 15:46:52 考研复试 15 ℃ 考研云平台
考研云平台

【复试】2024年 北京理工大学035101法律(非法学)《民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笔试】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

民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笔试】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说明:本套考研复试资料由本机构多位高分研究生潜心整理编写,2024年考研复试推荐资料。

一、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资料

1.《民法学》考研复试相关资料

(1)《民法学》[笔记+课件+提纲]

①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考研复试笔记。

说明:本书重点复习笔记,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提高复试复习效率,考研复试推荐资料。

②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本科生课件。

说明:参考书配套授课PPT课件,条理清晰,内容详尽,版权归属制作教师,本项免费赠送。

③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复试复习提纲。

说明:该科目复习重难点提纲,提炼出重难点,有的放矢,提高复试复习针对性。

(2)《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含答案)

①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名词解释精编。

②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简答题精编。

③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论述题精编。

④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之《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案例分析题精编。

说明:本题库涵盖了该复试科目常考题型及重点题型,根据复试考试要求进行了分类整理汇编并给出了详细答案解析,针对性强,是考研复试推荐资料。

(3)《民法学》考研题库[仿真+强化+冲刺]

①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

说明:严格按照本科目最新复试题型和难度出题,共五套全仿真模拟试题含答案解析,复试推荐。②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复试复习效果检测使用。共五套核心题库,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考研复试复习推荐。③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考研复试冲刺预测。共五套冲刺预测试题,均有详细答案解析,最后冲刺推荐资料。

二、复试资料全国统一零售价

2.本套考研复试资料包含以上一、二部分(不含教材)考研云平台

特别说明:

①本套复试资料由本机构编写组按照考研复试大纲、复试真题(回忆)、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整理收集编写,仅供考研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②复试资料中若含有真题及课件为免费赠送,仅供参考,版权归属学校及制作老师,在此对版权所有者表示感谢,如有异议及不妥,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无条件立即处理!资料若有更新,免费赠送电子版。

三、202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指定/推荐参考书目(资料不包括教材)3.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参考书

王利明等著:民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四、本套考研资料适用院系法学院

版权声明

编写组依法对本书享有专有著作权,同时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对本电子书部分内容参考和引用的市面上已出版或发行图书及来自互联网等资料的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等资料,均要求注明作者和来源。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资料引用时未能联系上作者或者无法确认内容来源等,因而有部分未注明作者或来源,在此对原作者或权利人表示感谢。若使用过程中对本书有任何异议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处理。

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考生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1

目录............................................4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复试备考信息.........................10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参考书目...........................10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招生适用院系.........................10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笔记.......................11

《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笔记................................11

第1章民法概述....................................1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

考研核心笔记.....................................11

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5

考研核心笔记.....................................15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1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7

考研核心笔记.....................................17

第4章自然人.....................................2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2

考研核心笔记.....................................22

第5章法人......................................2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7

考研核心笔记.....................................27

第6章非法人组织...................................3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32

考研核心笔记.....................................32

第7章民事权利....................................34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34

考研核心笔记.....................................34

第8章民事法律行为..................................3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38

考研核心笔记.....................................38

第9章代理......................................43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43

考研核心笔记.....................................43

第10章民事责任...................................4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47

考研核心笔记....................................47

第11章时效制度..................................53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53

考研核心笔记....................................53

第12章期间与期日.................................5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59

考研核心笔记....................................59

第13章人格权概述.................................6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61

考研核心笔记....................................61

第14章一般人格权.................................63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63

考研核心笔记....................................63

第15章具体人格权.................................6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65

考研核心笔记....................................65

第16章物权概述..................................7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70

考研核心笔记....................................70

第17章物权概述..................................7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75

考研核心笔记....................................75

第18章物权变动..................................8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80

考研核心笔记....................................80

第19章物权的保护.................................9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92

考研核心笔记....................................92

第20章所有权...................................9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95

考研核心笔记....................................95

第21章用益物权..................................10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01

考研核心笔记....................................101

第22章担保物权..................................106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06

考研核心笔记....................................106

第23章占有....................................11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5

考研核心笔记....................................115

第24章债的概述..................................11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18

考研核心笔记....................................118

第25章债的发生..................................12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21

考研核心笔记....................................121

第26章债的分类..................................12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25

考研核心笔记....................................125

第27章债的担保..................................12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29

考研核心笔记....................................129

第28章合同与合同法................................136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36

考研核心笔记....................................136

第29章合同的订立.................................14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40

考研核心笔记....................................140

第30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44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44

考研核心笔记....................................144

第31章合同的效力.................................14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47

考研核心笔记....................................147

第32章合同的履行.................................15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51

考研核心笔记....................................151

第33章合同的保全.................................15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55

考研核心笔记....................................155

第34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5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58

考研核心笔记....................................158

第35章合同的终止.................................163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63

考研核心笔记....................................163

第36章违约责任..................................16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68

考研核心笔记....................................168

第37章转移财产的合同...............................17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77

考研核心笔记....................................177

第38章提供服务的合同...............................18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88

考研核心笔记....................................188

第39章技术合同..................................194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194

考研核心笔记....................................194

第40章亲属法与亲属关系..............................200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00

考研核心笔记....................................200

第41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20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05

考研核心笔记....................................205

第42章亲属身份关系................................22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21

考研核心笔记....................................221

第43章亲属财产关系................................228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28

考研核心笔记....................................228

第44章继承法与继承权...............................235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35

考研核心笔记....................................235

第45章遗产继承..................................24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41

考研核心笔记....................................241

第46章遗产赠与..................................247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47

考研核心笔记....................................247

第47章遗产处置..................................251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51

考研核心笔记....................................251

第48章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25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59

考研核心笔记....................................259

第49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262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62

考研核心笔记....................................262

第50章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269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269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复试备考信息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参考书目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招生适用院系

法学院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笔记

《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笔记

第1章民法概述

考研提纲及考试要求

考点:普通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考点:中国的法律体系

考点: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

考点:我国的民事立法

考点:认识民事立法的结构

考研核心笔记

【核心笔记】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1.普通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1)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成社会关系

(2)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由法律调整

(3)法律仅调整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的社会关系

2.中国的法律体系

(1)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中国的法律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组成。

(2)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3)民法是宪法之下的基本法。

3.民法的概念

(1)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民法属于私法。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法是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的特有法律部门。

(4)大陆法系国家都有民法典

(5)中国目前还没有民法典,但正在制定过程中。

(6)中国目前的民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立法构成的,主要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核心笔记】民法的沿革

1.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1)民法最早源于罗马法

(2)罗马法发展的顶峰是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优士丁尼)时期编纂而成的法律,即《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3)《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

2.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

(1)欧洲大陆的近代国家兴起后,开始制定民法典

(2)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领导下完成的,共2283条

(3)1896年《德国民法典》是由民法学者主持制定的,于1900年1月1日实施,共2385条

3.20世纪至今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1)瑞士民法典

(2)意大利民法典

(3)荷兰民法典

4.我国的民事立法

(1)清末变法

(2)1929~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早期的民事立法

(4)改革开放以后的民事立法

(5)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工作

【核心笔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2)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核心笔记】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核心笔记】民法的本位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核心笔记】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1)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

(2)民事法律

(3)民事法规

(4)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6)国家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习惯

(1)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的条件:

(2)法律对该事项没有规定

(3)习惯本身不违背公序良俗

3.认识民事立法的结构

(1)每部民事立法基本都分为章,章下设节

(2)每一节由若干条文构成

(3)如果条文由两段以上构成,则将各段称为“款”

(4)如果各段下还有区分的必要,则将它们称为“项”

(5)如果条文不分段,但分若干情形,则各情形称为“项”

(6)《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7)《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8)《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核心笔记】民法的效力

1.民法对人的效力

(1)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人

(2)一般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3)一般不适用于在其他国家的中国人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民法生效的时间

(2)民法失效的时间

(3)关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4.民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无具体规定时适用法律原则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辅导课件

《民法学》考研复试辅导课件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复习提纲

《民法学》考研复试复习提纲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名词解释精编

1.身份

【答案】身份是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该种地位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2.要约邀请

【答案】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劝诱、要约引诱,是指邀请他人向自己作要约的意思表示。

3.企业法人

【答案】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是社团法人中的一种,社团法人分为营利性为目的的法人和非营利性为目的的法人,而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性为目的的法人。

4.健康权

【答案】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健康权是自然人维系其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和功能正常发挥,从而维持其生命活动的人格权。在健康权中存在的问题,如生命权中存在的问题一样,在学者之间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

5.民事法律事实

【答案】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两类。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6.民事责任

【答案】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7.本合同和预约合同

【答案】预约合同是指约定将来订立特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指履行与预约合同而订立的特定合同。两者是相对而言的,其性质和效力存在区别:一方当事人不依预约合同订立本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只能请求其履行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尚不得依约定的本合同内容请求损害赔偿。但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对于订立本合同应付迟延责任时,对方当事人得请求损害赔偿。

8.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而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所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9.意外事故

【答案】意外事故又称为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意料之外的事故。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害,损害结果是行为人所意料不到的,是不应预见和难以避免的,因而在过错责任中,可以成为抗辩事由。

10.宣告失踪

【答案】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11.有权占有与无主占有

【答案】这是以占有是否有真正的权利基础为标准而作的分类。有权占有又称为有权源的占有、有本权的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根据或原因的占有。物权占有又称之为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原因的占有。

12.典权

【答案】典权是指以支付典价为条件占有他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典权法律关系中,急需货币而将不动产交给他人占有使用的不动产所有人称为出典人;出典人取得的货币称为典价;支付典价而取得典权的人称为典权人;典权人取得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特有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

13.物上请求权

【答案】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在其利的实现遇到某种妨碍时,物权人有权对于构成妨碍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碍的权利。

1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定期间限制,若权利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则义务人获得抗辩权,义务人可援引此项抗辩以永久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存续的有效期间,该期间届满,形成权即告消灭。除斥期间适用于各种形成权。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期间经过和权利不行使;而除斥期间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期间经过。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则适用于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各种形成权。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仅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而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弹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5)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而除斥期间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

15.取得时效

【答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取得时效因其事实状态必须占有他人财产,又称占有时效。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16.公信原则

【答案】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17.事实行为

【答案】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8.夫妻一体主义

【答案】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注意,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吸收。依据法律和伦理的规定,实际上是妻子的人格被丈夫吸收,丧失了独立的人格,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采取的制度,它是古代家庭本位立法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集中表现,但其实质是夫权主义,是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不平等在家庭立法中的体现。

19.债的履行

【答案】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以满足债权为目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债务的行为。债的履行必须以消灭债务(满足债权)为目的,否则不构成债的履行。例如,债务人为表示感谢而对无因管理人支付报酬,由于欠缺无因管理之债的清偿意思,因而不能成立债务履行,本人对管理人支付必要费用的债务不能消灭。

20.抵押权

【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1.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答案】这是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而作的分类。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占有标的物的占有;不直接占有标的物,但对于物的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该物有管理力的,为间接占有。

22.健康权

【答案】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23.婚姻自主权

【答案】婚姻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人格权。其客体是权利人自主决定婚姻关系的人格利益,其内容包括结婚决定权和离婚决定权。

24.不当得利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没有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将其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返还;而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因此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

25.先占

【答案】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在我国,先占取得动产所有权只存在于两种情况:(1)依法对所有人抛弃的废弃物品的先占,依据《废弃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拾得人对拾得的废弃物品可依据先占取得所有权;(2)依习惯先占取徙所有权。

26.物

【答案】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27.诺成性合同

【答案】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8.生命权

【答案】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保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29.买回

【答案】买回是指出卖人在合同中保留买回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向买受人为再买回的意思表示的买卖。买卖合同中有买回条款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得行使其买回权而将已出卖给买受人的标的物买回。

30.他主占有

【答案】他主占有是指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

31.有价证券

【答案】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时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要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但是,债务人有权收回有价证券。

32.格式条款

【答案】格式条款又称定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虽经广泛使用,但不因此而具有法律规范的内容,仍需经双方当事人合意。

33.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法律特征体现在: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具体包括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的权利。(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的权利。

34.公平原则

【答案】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其具体含义包括:

(1)要求人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态度。

(2)反对暴利,要求民事行为的结果要能显示公平,如果显示不公平,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协调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3)要求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35.不要式合同

【答案】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合同。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仿真+强化+冲刺]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学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

2024年民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

一、概念题

1.姓名权

【答案】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2.消极侵权行为

【答案】消极侵权行为又称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义务,却以不作为的方式致使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侵权行为。

3.身份权

【答案】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4.承揽合同

【答案】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5.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答案】有因行为是指以原因行为有效为条件的财产交付行为。有因行为又被称为“要因行为”。人们之所以处分自己的权利或对他人负担债务,都是基于一定的原因。如果法律认为,原因是给付财产的必要因素时,则其行为为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是不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财产行为,给付原因存在欠缺,不影响由此发生的财产行为的成立和有效,它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构成要件不同。给付原因是有因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不是无因行为的构成要件。

(2)原因行为与主行为的关系不同。有因行为的原因行为与主行为是连为一体的,而无因行为的原因行为与主行为则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

无因行为和有因行为相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无因行为的原因关系与无因行为相分离,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也不影响主行为的效力,由此促进了交易的进行,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6.委托合同

【答案】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7.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答案】依是否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占有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直接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所有人直接对所有物进行管领、支配的,也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是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非现实占有其物,仅对物有间接支配力的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主要区别有:

(1)直接占有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而直接对物进行管领;间接占有则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对物只有间接的支配力。

(2)直接占有是现实的占有,间接占有则是非现实的占有。

(3)所有权人只能为直接占有,而不能为间接占有。

(4)间接占有人与所有权人(通常为直接占有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经营权关系,质押关系、借用关系、租赁关系等。

区分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意义在于以下两点:

(1)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而直接占有可以独立存在。两者受占有制度保护的范围并不相同。

(2)由于在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所以间接占有人享有在此法律关系中止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占有物受到第三人侵夺时,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都有枝要求非法侵夺人返还占有物,以排除对其占有的侵害。

8.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简答题

9.股东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利的基本程序。

【答案】《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薄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0.简述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中,只要实施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2)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损害包括对他人人身的损害、财产损害、以及因人身损害而引起的精神损害。如果仅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构成威胁,但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则不发生赔偿责任,但高度威胁作业人应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须与发生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该因果关系应由受害人证明,但对于因技术上的原因而使受害人无法证明这种因果关系的,应采用推定的方法,由作业人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若不能iiE明,则推定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11.简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点。

【答案】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如下特点:(1)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因此,过错是该原则中决定过错责任是否成立的主观要件;(2)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侵权责任,因此有广泛的适用范围;(3)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无论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采取何种观点,过错责任原则都是公认的归责原则,且属于居核心地位的归责原则。

12.物权的优先效力的内容。

【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当特定的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标的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享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表现:

(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3)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1)买卖不破租赁。

(2)进行了预告登记的债权。

13.简述亲权与亲属权。

【答案】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其法律特征体现在:(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因此,亲权人,即行使亲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应为父母。至于是以父母一方还是双方为亲权人,则因父母子女关系类型的不同、是否存在妨害亲权行使的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而有不同。(2)亲权的对象为未成年人。亲权应包括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权利义务与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义务,前者又可称为身上照护权,后者又可称为财产照护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亲属权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亲属权是以由亲属关系而得享有的利益为内容,以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为客体的。其法律特征体现在:(1)亲属权仅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存在,在亲属关系发生时发生,在亲属关系消灭时消灭。(2)亲属权具有专属性,在归属上和行使上都具专属性,不得转让,不得处分,不得由他人代行,一般也不得抛弃。(3)亲属权具有义务性。亲属权里被保护的利益不是权利人单方面的利益,不是只为权利人个人而存在的,而是为包括权利人自己在内的一定的亲属团体而存在的(如配偶间的权利是为配偶双方的利益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是为由父母子女构成的家庭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权利人为了团体的利益有行使权利的义务,不得任意不行使甚至抛弃。

14.比较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

【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就其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的行为。因为侵权行为而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没有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将其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返还;而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因此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都属于民法上的特殊行为之债,其调整和规范有着不同于一般债权行为的规则,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表现在:

(1)二者的法律要件不同。不当得利的利得人须受有利益,而侵权行为则不问加害人获益与否;不当得利采用直接因果关系,而侵权行为则采用相当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以过失或者故意为要件,不当得利则不以过失为要件。

(2)二者的规范价值不同。侵权行为之债旨在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而不当得利之债则在于不使利得人获取非法利益。

(3)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侵权行为人的债务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而不当得利人的债务则只须返还所受利益。两项债务的主题并不相同,数量自然也不同。

15.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所谓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行使裁判权时,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在民事活动中须进行正当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权利义务分配合理。(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且责任大小与过错责任相适应。双方均无过错,则损失由当事人双方合理分担。需要说明的是,对某一行为或事项是否公平的评价,不能仅从当事人一方考虑,还要从社会整体利益上考虑。如果某一事项从当事人一方看是“不公平”的,但是从社会利益或者公众利益上看是公平的,则该事项就是公平的,而不能以不公平为由否定其效力。

三、论述题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16.试述胁迫的构成要件。

【答案】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他人以现实的危害行为的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的威胁而陷于恐怖,从而以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因受害人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其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都失去了自由,不是其真实意思,因而是无效的。

对受胁迫而无效的民事行为的认定,应从胁迫人和受胁迫人两方面来考察。从胁迫人一方考察有两方面条件:

(1)要有胁迫行为。胁迫行为不同于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它是指胁迫人以现实危害的强迫或预告将要实施的危害的威胁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恐惧的违法行为。实施危害的内容包括危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肖像、财产等人身和财产权益。危害的对象即受害人既可以是发生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胁迫方式包括强迫和威胁。强迫即以现实的危害来逼迫;威胁则是以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相要挟。胁迫的手段可以是使用暴力或扬言使用暴力,也可以是非法使用行政手段或诉讼强制缉施,还可以是揭发隐私、举报犯罪相要挟等。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或不正当性,包括胁迫目的违法或胁迫手段违法或者目的、手段均违法。例如,胁迫人以揭发对方犯罪事实胁迫对方订立合同,其揭发犯罪的本身并不违法,但胁迫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又比如胁迫人以暴力伤害对方身体相威胁的手段本身就具有违法性。

(2)胁迫人有胁迫故意。胁迫人有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其明知他所实施的胁迫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恐怖并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从受害人方面来考察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因胁迫而陷于恐怖,即产生了恐惧心理。这就要求胁迫与对方当事人恐惧心理的产生有因果关系,胁迫行为足以引起对方当事人的恐惧。如果虽有胁迫,但对方当事人并不惧怕的,或者胁迫行为客观上不足以引起对方惧怕的均不构成胁迫。二是受胁迫人因惧怕而作出了迎合胁迫人意思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受胁迫而产生的恐惧心理作出的,是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自己真实本意,而是不得已迎合胁迫方的意思。

17.论公示公信原则。

【答案】(1)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

公示公信原则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公示公信原则包括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前者是法律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则;后者是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

(2)公示公信原则的价值

物权为具有支配性、对世性及排他性效力的权利,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妨害;同时,依法公示的物权若不能产生公信力,则公示的效力难谓完整,他人仍将会无所适从,交易的安全也将无以维护,交易的发展自亦无从谈起。因此,为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近代以来各国物权法无不实行公示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与公示原则相辅相成,以不同的功能确保物权变动快捷、顺畅、安全地完成。公示原则的作用主要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的作用则在于使人“信”。依法公示的物权若不能产生公信力,则公示的效力难谓完整,交易的安全仍难以维护,或将导致征信成本过高,影响交易的发展。公信原则有力地保护了信赖公示而从事正常交易活动的善意行为人,体现了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宗旨。尽管公信原则会对真正的物权人的权利有所牺牲,但由于有适用条件和范围的限制,能够求得真正物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利益的相对平衡,兼顾财产的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

(3)我国《物权法》中公示公信原则的内容和评析

①我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该条规定是物权公示方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与登记的变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以上为本书摘选部分页面仅供预览,完整下载扫描上方二维码!

考研云平台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考研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