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2024年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admin 2024-03-10 21:19:45 考研复试 8 ℃ 0 评论 考研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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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2024年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笔试】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说明:本套考研复试资料由本机构多位高分研究生潜心整理编写,2024年考研复试重要资料。

一、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资料

1.《商法学》考研复试相关资料

(1)《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含答案)

①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概念题精编。

②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

③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

④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法条评析题精编。

⑤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案例分析题精编。

说明:本题库涵盖了该复试科目常考题型及重点题型,根据复试考试要求进行了分类整理汇编并给出了详细答案解析,针对性强,是考研复试重要资料。

(2)《商法学》考研复试模拟题[仿真+预测+冲刺]

①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

说明:严格按照本科目最新复试题型和难度出题,共五套全仿真模拟试题含答案解析,复试重要资料。②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复试复习效果检测使用。共五套核心题库,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考研复试复习重要资料。

③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说明:考研复试冲刺预测。共五套冲刺预测试题,均有详细答案解析,最后冲刺重要资料。

二、复试资料

2.本套考研复试资料包含以上一、二部分(不含教材)考研云平台

特别说明:

①本套复试资料由本机构编写组按照考研复试大纲、复试真题(回忆)、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整理收集编写,仅供考研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②复试资料中若含有真题及课件为免费赠送,仅供参考,版权归属学校及制作老师,在此对版权所有者表示感谢,如有异议及不妥,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无条件立即处理!资料若有更新,免费赠送电子版。

三、202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指定/推荐参考书目(资料不包括教材)

3.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参考书

《商法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徐学鹿范建吕来明

四、本套考研资料适用院系

法学院

版权声明

编写组依法对本书享有专有著作权,同时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对本电子书部分内容参考和引用的市面上已出版或发行图书及来自互联网等资料的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等资料,均要求注明作者和来源。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资料引用时未能联系上作者或者无法确认内容来源等,因而有部分未注明作者或来源,在此对原作者或权利人表示感谢。若使用过程中对本书有任何异议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处理。

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考生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封面..............................................1

目录..............................................4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复试备考信息............................5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参考书目..............................5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招生适用院系............................5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6

《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概念题精编...........................6

《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14

《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29

《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法条评析题精编..........................45

《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案例分析题精编..........................60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题库[仿真+强化+冲刺]..................83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83

2024年商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83

2024年商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93

2024年商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102

2024年商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113

2024年商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123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134

2024年商法学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134

2024年商法学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145

2024年商法学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156

2024年商法学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167

2024年商法学复试终极预测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176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185

2024年商法学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185

2024年商法学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二)..................197

2024年商法学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三)..................207

2024年商法学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四)..................216

2024年商法学复试冲刺狂背五套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五)..................225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复试备考信息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参考书目

《商法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徐学鹿范建吕来明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招生适用院系

法学院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商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概念题精编

1.公司的行为能力

【答案】指公司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地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保险人

【答案】又称承保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

3.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成的基金,基金的投资者是股东,基金是法人。

4.联合人身保险

【答案】指把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或合作人等视为联合被保险人,共用一张保单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

5.公司合并

【答案】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6.上市公司收购

【答案】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

7.商主体

【答案】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汇票追索权

【答案】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9.股权

【答案】即股东权,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股权,则是对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10.破产管理人的一般监督

【答案】指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11.支票的付款

【答案】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以消灭支票关系的行为。

12.本票出票的效力

【答案】指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承担的责任以及收款人因此享有的权利。

13.人寿保险

【答案】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或生存死亡两全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死亡两全保险等。

14.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

【答案】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5.商号出借

【答案】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于他人的行为。

16.商号转让

【答案】指商主体将其享有的商号权利全部让与受让人的行为。

17.信托

【答案】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商事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

18.证券发行

【答案】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有宣示权利的法律意义。

19.注销登记

【答案】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20.破产原因

【答案】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开始破产程序的原因和根据,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又称为破产界限。

21.商号废止

【答案】指商号因不再被使用而从法律上失去效力的事实状态。

22.证券业协会

【答案】也称“证券业同业公会”,是依法设立的旨在对证券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

2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案】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4.商法原则

【答案】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商主体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等。

25.汇票

【答案】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6.变更登记

【答案】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27.保险法

【答案】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8.商事账簿

【答案】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29.董事会

【答案】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必设的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30.公司设立

【答案】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

31.转账支票

【答案】是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2.债权人委员会

【答案】指为更加有效地实现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并对破产案件的处理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设立的制度。

33.共益债务

【答案】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或为程序进行之必需而对破产财团产生的一切请求权的统称。

34.证券公司

【答案】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5.会计凭证

【答案】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

36.经理又称经理人

【答案】是指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37.破产撤销权

【答案】指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于破产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破产财团的权利。

38.保险经纪人

【答案】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39.法定财团又称当然财团

【答案】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归属于破产人的,依法应当由破产管理人掌握和管理的破产财产的集合。

40.破产

【答案】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广义上的破产是指由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和解、破产整顿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41.过怠破产罪

【答案】指破产程序开始前及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债务人虽然主观上不具有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但客观上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的犯罪。

42.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答案】理论上分析可有三类划分:(1)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2)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3)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43.股东会的概念

【答案】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从广义上说,股东会泛指在各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从狭义上理解,股东会专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专称股东大会。

44.一般商行为

【答案】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45.取回权

【答案】指财产权利人主张自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46.现金支票

【答案】是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

47.不能清偿,又称支付不能或无力清偿

【答案】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清偿期而受请求的债务不能实施清偿的客观状态。

48.保险合同

【答案】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是

答:其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仅仅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二者互为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和存续的主体;其二,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相互同意、协商一致的结果。

49.会计账簿

【答案】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记载和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活动的簿册。

50.破产管理人

【答案】指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51.空头支票

【答案】是指支票的出票人在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关系的情况下签发的支票,或者出票人超过资金关系中的约定范围签发的支票,就是所谓的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52.破产重整

【答案】指对具有重整原因或者破产原因而又具有再建希望的债务人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营业的重组和债务上的整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破产预防程序。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题库[仿真+强化+冲刺]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考研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

2024年商法学复试五套仿真模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一)

一、名词解释

1.新设合并

【答案】又称创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合并的各方解散,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

2.光船租赁合同

【答案】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票据

【答案】对票据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票据相当于有价证券,泛指一切体现商事权利或具有财产价值的书面凭证,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有该凭证为必要。狭义的票据,则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支票和本票,即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法律上或法学上所说的票据,如无特别说明,仅指狭义的票据。

4.破产申请

【答案】破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请求。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现行立法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未规定债权性质、债权数额与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应当提交证据。

5.外国公司

【答案】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确定该类公司以其注册国为依据,凡是公司的国籍隶属于外国,并依外国的公司法而设立的公司都称为外国公司。(考研大数据)

6.破产追回权

【答案】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7.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海商法律冲突

【答案】海商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海上法律关系涉及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的法律,而各有关国家的海商法对该海商法律关系的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状态。

二、简答题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9.海难救助报酬的例外。

【答案】(1)救助人命的救助方不得向获救人员请求酬金,但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2)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义务时,对被拖标的或服务对象进行救助的,不得请求救助报酬。

(3)不顾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的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不得请求报酬。

(4)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10.简述商事物权与民事物权的关系。

【答案】物权首先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范畴,规定在民法典之中。其次,民事物权通常包括物之占有,土地物权的一般规则,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内容。而商事物权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商事所有权,即商行为中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特殊性问题。如商事交易中财产的取得,让与,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商事质权等。再次,商事物权和民事物权在法律上的不同。一般商事活动中,涉及物权问题时,可以适用民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一些特殊商行为,在民法之外,商法中又有特殊的补充性规定。

11.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案】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25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12.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答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公司设立条件的特殊规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2)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属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3)一人公司监管的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简述各国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方法。

【答案】各国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在立法技术上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1)在制定商法典的国家中,一方面在法典中规定了一部分调整特殊商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以传统的特殊商行为调整对象;另有相当多的商行为则由商事单行立法予以调整,这些立法主要以现代商事交易中出现的特殊商行为调整对象。

(2)而在未制定商法典的国家中,特殊商行为基本上由商事特别立法或商事专门立法予以调整。

14.简述上市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案】上市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

(2)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3)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

(4)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

(5)证交所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

(6)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7)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

(8)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

(9)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在我国,上市协议的签署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15.试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为自己所有、自己控制,由自己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6.简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答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最近3个会计年度低于6%的,应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净资产额以上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4)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债券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三、论述题

17.试述破产宣告的效力。

【答案】(1)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一律视为到期,但应减去未到期期间的利息。附期限的债权本应到期限届至后方产生清偿效力。一般债权人于破产宣告之后成为破产债权人,其债权只能依破产分配程序获得清偿,不得在分配程序之外行使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按一般破产债权处理。

(2)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在国外采一般破产主义的国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立法往往规定破产宣告对相关自然人产生相应的效力。并且因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相关自然人的一些公权利和私权利受到限制等。我国立法并未采用自然人破产主义,因而破产宣告只对特定的自然人即准债务人产生一定的效力: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原先为生产经营而存在的企业转变为主要为公平清偿债务而存在的破产人。此后,企业仅在清算意义上存续;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企业(解释上也应包括全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其权利由清算组承受,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之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于清算组成立后向其办理移交手续;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根据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破产宣告后,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企业核准注销之日起3年之内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破产宣告后,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

(3)对债务人特定行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

考研复试精品资料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此处所称“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为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二为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三为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况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清算组的选择权不应适用于破产宣告时只有一方负担义务的场合。而只应适用于前述第三种情形,即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或相对人已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实践中,破产宣告时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为合同未届履行期限,双方均未履行者;二为合同已到期而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者。前一种情况中,合同因破产宣告而被视为到期。此时,破产清算组应尽早向其相对人表明解除或继续履行。后一种情况,即合同已到期而双方均未履行的,又可作以下分析:其一,双方有同时履行的义务,但双方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观念而均未履行;其二,相对人有先履行的义务,但因对破产人的不能履行已有预知而基于不安抗辩权的考虑未予履行;其三,破产人有先履行的义务,至破产宣告时已构成违约而未按期履行。前两种情形,相对人仍可对清算组的选择权设定催告期限,清算组应按期作出决定。第三种情形,依照合同法规定,只有相对人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基于维护破产财产利益和维持订约目的的考虑,破产法有必要限制(实际上是剥夺)相对人的合同解除权而赋予清算组以自主选择权。对于清算组选择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后果,企业破产法只就解除作了规定,即以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但对于前者,尚有缺漏。应该认为,清算组行使选择权本身首先是考虑是否有利于破产财产的利益,而于债务人陷入破产境地时清算组选择履行必然给相对人利益构成威胁,相对人却可以用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以为对抗。所以为达到清算组所追求之履行目的,破产立法不能不考虑给相对人以一定救济或优待。

(4)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宣告后,第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的上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的数额、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通知的债务数额或财产的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逾期既未清偿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第三人对破产财产的归属有争议或对破产财产主张权利时,应向破产清算组提出交涉。交涉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于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从破产财产中取得不当利益的,因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而应返还破产企业。

18.简述证券法律制度中禁止的交易行为。

【答案】证券法律制度中禁止的交易行为,是指《证券法》所禁止的,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证券市场主体以欺诈的方式损害他人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些禁止性行为违背了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准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破坏了证券市场正常的运作秩序,为各国证券立法所禁止。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等内幕知情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或业务关系,获取发行人尚未公开的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考研大数据)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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